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多久做一次?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怎么理解
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规定,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按照卫生标准、规范要求,对空气、微小气候、水质、采光、照明、噪声、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,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;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。
不具备检测能力怎么办?
实施细则同时规定,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,可以委托检测。
是不是所有项目都每年完全一样?
并不是。不同场所和设施所需检测项目不同,地方卫生监管、许可事项或集中空调等专项要求也可能有更具体规定,因此应结合实际情况确认。
提示:法规、标准及地方要求可能更新,实际检测项目和报告用途请结合最新要求确认。


